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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等级赋分制度

对学生的课业成绩评定方法可能会因国家、年代乃至学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我国自汉代开始,学校教育中普遍采用等级记分法,如汉代太学的成绩评定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后又分为甲、乙、丙、丁四等或优、良、中、可、劣五等。

中国学校采用百分制最早始于清代末期。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评定分数以百分为满格,通各科平均计算,每科得60分者为及格,不及60分者为不及格。”

百分制记分法断断续续地一直沿用至今。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教育中起初学习苏联而广用五分制,后改为百分制。“文革”期间,学校曾用及格与不及格两级制以及百分制等方法。现在我国学校教育绝大多数采用百分制记分法,60分为及格。尽管有时人们也采用“及格与不及格”两级记分法以及“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法,但百分制还是人们最常用、最熟悉的一种记分法。

而现在随着考试的多样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采用等级赋分这样一种相对性评价制度。

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的某一科目,考生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具体转换步骤 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 A、B、C、D、E 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 15%、35%、35%、 13%和 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 A 至 E 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 转换到 100~86、85~71、70~56、55~41 和 40~30 五个分数段,得到考生的转换分,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经过转换,考生在相应科目群体中的位次丌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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